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辦理及變更發表時間:2018-05-15 16:26 辦理條件(一)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 1.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》; 2.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; 3.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; 4.負責人的身份證明; 5.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; 6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 7.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; 10.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(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); 11.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 變更食品經營者注冊公司改變許可事項,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。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。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,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: 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,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。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。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,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: ?。ㄒ唬妒称妨魍ㄗ兏S可申請書》; ?。ǘ妒称妨魍ㄔS可證》正、副本; ?。ㄈ┡c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。 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。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,應當在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,換發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。 辦理許可證延續的,換發后的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編號不變,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,有效期重新計算。 |